具有银行征信备案的机构为招投标领域出具证书合法吗?

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996

      一、目前,山东、安徽、内蒙古地区招标代理公司甚至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上注明“出具信用证书的评级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证书等类似规定”这种说法是否合法合规,征信机构出具招投标领域信用证书是否合规、合法?

 

      答:不合法。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说明征信公司可以开展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并没有让征信公司开展评级业务的表述。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机构,是指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主要采集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并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和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机构。”

 

      从目前这两部法规上来说,已经明确说明企业征信行为是整理、保存、加工和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机构,并不是评级或评价,征信是征集信息的,评级是对委托人综合情况进行的评估,所以说招标文件中如果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信用证书或报告(并要求评级机构必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证书的)这种说法不但不合法,是绝对的违规,是纵容和鼓励一些征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招标机构更正。

 

      二、如何造成大量招投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上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评级机构来评级?

 

      原因1:招标代理公司被一些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的征信机构严重误导。

 

      目前在央行征信备案的公司两百多家,但没有一家在征信业务上盈利,既然征信不能盈利,他就误导招标机构,让一些对评级工作还不懂行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上加上评级机构必须具有银行征信备案证书等类似的说法,其中以山东地区最为明显,拿征信备案证书出具信用评级证书,把真正具有评级资质评级机构排除在外,以达到扰乱市场和超范围盈利的目的。

 

     原因2:部分招标公司和征信公司私下合作,达到围标的目的,让一些做过企业信用评级的公司评级证书和报告不被认可,从而排除部分投标人。

 

      原因3:招标代理机构被网上信息误导。

 

      目前招标机构普遍严重依赖网络,不懂就百度搜索,大量的不良征信公司在网上发假新闻、假消息,甚至模仿政府网站发布虚假标准,让本身对信用行业不懂的招标机构碰见真消息还好,碰见这些虚假的消息就往往出现很多错误。

 

      原因4:招标机构的从众心理

 

      一些征信机构,通过关系或者公司控股等手段,让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上写评级机构必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这样时间久啦,会造成其他招标机构不懂就模仿同行,结果整个被误导。

 

      原因5:早期成立的一些评级公司利用纸质备案证书误导客户和招标机构。